海濤法師之放生行為,實為任意「丟棄」,導致大量死亡,已然成為棄養或放死(放牠去死)的在殺戮眾生,以及海濤法師涉及篡改《經論》誤導眾生,敬請大眾小心!
真假放生?評海濤法師之《放生手冊》(1)
一、【問:為什麼現在反對批評放生的人很多?
(海濤)答:放生最容易消業障,簡單易行,只要發心,隨時隨地,一人多人,錢多錢少,都可以放生。正因為放生如此殊勝,累劫多生以來,我們多少的冤家債主,邪魔外道都不願意我們如此簡單地便消除業障,成就遺業,因而千方百計,增長無明,混淆視聽,蠱惑人心,阻撓人們放生。】
kc評論:
海濤法師如是對信徒洗腦,誹謗動保、環保團體的「反對不當放生」者為「邪魔外道」,海濤的言論無疑才是「增長無明、混淆視聽、蠱惑人心」。
放生的行為,不論正確或或不正確,這都與「消業障」沒有直接關係,就像海濤法師主張「服劇毒而能不中毒死亡者,才有資格搞男女雙修」的道理相同;何以故?因為「放生」並不是「消業障」的因,而「男女雙修」也不是「開悟成佛」的因,所以若有人極盡的放生,不論是真放生還是假放生,也不能消除自己或家人在這一世的業障!同理,極盡的淫人妻女、搞雙修,也一樣不能到達開悟或即身成佛的境界;以是緣故,海濤法師主張「服劇毒能不死者,方具男女雙修資格」的道理,同樣都與佛法的修行果證無關,純粹是印度教性力派混入佛門的外道邪淫法,海濤如是主張男女雙修,為邪淫外道法張眼,完全不是一位佛門清淨持戒之僧寶所應為。
再者動保、環保團體人士雖非佛教徒,卻懂得以世間智慧去「護生」,揭穿宗教團體錯誤放生,避免亂放生造成真殺生,如是努力「護生」亦符合佛法「慈心不殺」之精神!然而以佛教僧寶自居的海濤法師,豈不應當汗顏?請看佛經便知:
《正法念處經》卷30〈6 觀天品〉:「云何不殺?如是之人,乃至不念斷眾生命,亦不教他(殺),見人作者不生隨喜(殺)。勸令不作。」
《舍利弗阿毘曇論》卷27〈緒分〉:「不殺生以何因?不殺生為誰因?不殺生以無貪因,以無恚因,以無癡因,以心心數法因。不殺生為誰因?是天上人中受樂因,若餘報生人中長壽。」(CBETA, T28, no. 1548, p. 701, a1-4)
如是動保、環保團體基於愛護牲畜之性命,組織正義人士到場抗議,反對不當放生,勸令不作無謂之亂放生,亦不隨喜彼等無謂之亂放生,以不令牲畜因為「錯誤放生」,而受到重覆的補捉、驚嚇、受傷,以及間接被殺害死亡...等,如此亦既符合佛說「見人作者不生隨喜,勸令不作。」之意涵。
所以正確的「放生、護生」是三種布施裡的其中一種「無畏施」。凡夫位的「無畏施」,在心性上除了可以增長慈悲心外,就放生的「果報」來說,主要是培植未來世的長壽與色身健康、少病或無病等,以及升天享福之因。但要令這一世的壽命增長,身色轉為健康、少病無病等,這要看上輩子是否有常行「不殺生」及正確的放生、護生、布施湯藥、救治眾生受傷生病。如果過去世常行殺生吃肉、隨喜殺、讚歎殺、殺因、殺緣...等,導致這一世的色身多病,若想要靠這一世的正確放生、護生而能改變多病短命的報應者,甚難!除非要有「大功德」!至於要如何修集大功德?請耐心看下去。
若有人色身多病,業障所致,欲於此世行無畏施,而令此世色身快速轉為少病或無病,除了常在佛前懺悔往昔殺生之業外,還需要「發願」以及「具體」護持如來藏正法及弘法者、協助法主破邪顯正,以救護眾生遠離謗正法之惡業,以及遠離三惡道之因緣者,然後在佛前將此功德迴向多病者及其冤親債主。如是方能蒙
佛、菩薩之冥感加持而得以解其病苦
,如是才能真正的「消除業障」。
但若有人護持外道喇嘛教而破壞如來藏正法者,或支持外道男女雙修邪淫法者,或做虛偽之商業假放生者,不論彼等如何努力行放生事業,欲改變此世多病身色者,終將徒勞無功,無有是處!未來世仍難免於下墮三惡道,受無量苦!
法濤法師妄說因果戒律,大肆推廣商業形式放生卻主張可以「簡單的消除業障」,無疑才是「增長無明、混淆視聽、蠱惑人心」之謬論!凡有智之士應當明鑑,以免被其「打著佛教放生」的言論所誤導。
再者,彼又信受西藏喇嘛教之男女雙修,拜西藏喇嘛教之大寶法亡為「佛陀」,顯然背棄佛教本師釋迦牟尼佛,理應脫下顯教袈裟,而換上紅黃相間的喇嘛服,不應繼續以顯教身份「混淆視聽」,而繼續在電視台公開「蠱惑人心」,傳授外道喇嘛教之鬼神咒語,舉辦外道火供、煙供,以供養喇嘛教之羅剎、夜叉等鬼神護法。
海濤法師表面上穿著顯教袈裟,但本質上卻是信奉附佛外道-喇嘛教,彼以外道法取代真正的佛法,如是誤導眾生,即是謗佛正法、壞佛正法,是以誹謗佛法即是「出佛身血」,令廣大無辜信徒,隨海濤法師造作破壞正法之共業,又害人法身慧命喪失,如是等諸大過失,更勝海濤「偽放生」之過失千百萬倍乎,顯然法濤法師才是他自己口中所言的「邪魔外道」。
續...
二、海濤法師的《放生手冊》中說:
【....龍樹菩薩在《大智度論》中云:
「諸餘罪中,殺業最重;諸功德中,放生第一。」】
KC評論:
這段被篡改的論意,實際上龍樹菩薩所說的並非是「放生第一」,而應該是「不殺第一」才正確。海濤法師在放生手冊中之所以會有這段錯誤的摘錄,其實是便宜行事,也就是抄襲自水里蓮因寺
的圓因法師所寫的《放生問答-放生文集》http://home.educities.edu.tw/wonderfulway/wdm07/w0703/w070314.htm)內容。圓因法師篡改了龍樹菩薩的「不殺第一」變成了「放生第一」,而文抄公-海濤法師也就跟著亂抄一通,沒有去核對所抄襲的內容是否符合原文意旨。足以顯見海濤法師的智慧還是嚴重欠缺,不能深入經藏,也沒有私毫的修行證量,才會抛棄本師釋迦牟尼佛,跑去迷信附佛外道-喇嘛教的大寶法王為其「佛陀」與師父。
復次,不殺與放生之差別,在於佛經的「不殺」精神才是真正的「放生」,不殺者以護眾生命者;反而在形式上的大量放生,並不能符合「不殺」的精神,所以「放生」不能完全等於「不殺」,「放生」容易淪於表相形式,而「不殺」才符合慈悲精神,況且「不殺」能包含了「放生」,而「放生」卻不一定符合「不殺」。
舉例來說,諸如宗教團體透過商業掛勾,大量訂購所需之動物,而商人再向特定的養殖場找「貨源」,或找獵人以網羅捕捉所需野生動物之數量;或有任意大量採買毒蛇而於野外鄉村「丟棄」,美其名為「放生」,實則擾亂附近百姓生活,危害他人性命,或有任意在水庫海邊大量「丟棄」人工所飼養的魚族,導致無法適應野外生活而大量死亡,已然成為棄養或放死(放牠去死),如此哪裡可以稱得上是符合不殺精神的放生行為呢?!
更有甚者,任意大量「丟棄」外來強勢物種(例如虎魚、食人魚),破壞本土原有的生態環境、傷害了本土物種性命...等,諸如此類的「偽放生、假放生」,非但不符佛經之「不殺」精神,反而是另一種殺生的行為。就像是世間綁匪的「擄人勒贖」的方式雷同,放生團體主辦人私下打電話向獵人綁匪說:「你去馬路上抓幾個小孩子(鳥類動物)藏起來,我再連絡其家屬(信徒)花錢消災贖回孩子(放生活物),然後所得贖金(信徒團體訂講放生費用)我們私下平分。」如此比喻更能看清商業模式的假放生行為。
虛偽的放生,雖然不是出自「故意」而殺,卻是缺乏世間智慧的一種愚癡心行而殺眾生,如此不但沒有施無畏之功德,反而還成就了愚癡因的殺生之業,即然產生了殺生之業,又怎麼符合龍樹菩薩所說的「諸功德中,不殺第一」的精神?
再者,如何是愚癡殺業?如同世間人因為愚癡而殺生祭天以獲福報,或有人吃腦補腦、吃虎鞭補人鞭...,彼等皆是以愚癡為因,殺生為業,自然感得來世畜牲之果報,也就是成為畜牲類,受到同樣是愚癡心行的商業模式虛偽放生,而得到驚嚇、受傷之短命報也。《法句譬喻經》卷2:「何謂施多得福報少者?其人愚癡殺生祭祠,飲酒歌舞破損財寶,無有福慧。」假放生的背後,其實就如同民間殺牲祭祠天神或祖先的道理一樣,都是愚癡所致。
以下是摘錄佛經中關於「不殺」內容,供各位參考:
《舍利弗阿毘曇論》卷27〈緒分〉:「不殺生以何因?不殺生為誰因?不殺生以無貪因,以無恚因,以無癡因,以心心數法因(*此心王心數法為因,是謂眾生皆有八識心王,以及五十一個與八識心王相應的「心所法」為原因故不殺眾生)。不殺生為誰因?是天上人中受樂因。若餘報生人中長壽。」(CBETA, T28, no. 1548, p. 701, a1-4)
《舍利弗阿毘曇論》卷27〈緒分〉:「云何不殺生。若人離殺生。棄捨刀杖。慚愧慈悲哀愍一切眾生。是名不殺生。」(CBETA, T28, no. 1548, p. 700, c10-11)
《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》卷5〈6 淨戒波羅蜜多品〉:「云何不殺、若見有情被損害時,應以悲心往救其命,或以資財贖令得脫,設不免者以身代之」(CBETA, T08, no. 261, p. 887, b26-28)
《正法念處經》卷27〈6 觀天品〉:「云何不殺。見鳥殺害。救令放捨。自不作惡。設作即悔。受不殺戒。以財贖命。令其得脫。復教他人。令助歡喜。」(CBETA, T17, no. 721, p. 154, c5-8)
《正法念處經》卷28〈6 觀天品〉:「云何不殺。自行不殺。勸人不殺。毀呰殺法。若屋窓牖。若戶扇間。若屋樑上。有微細蟲。若然火時。懼傷其命。不閉戶牖。是名不殺。復教他人。令行不殺。住於善道。如是之人命終。生於三十三天。」(CBETA, T17, no. 721, p. 160, b22-2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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